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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开展全市在建工程专项检查!存在重大隐患的,停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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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开展全市在建工程专项检查!存在重大隐患的,停工整改!

  • 分类: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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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6-07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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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市建设委发布《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专项检查暨二季度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明确:

检查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分为企业自查、监督检查、建委督查三个阶段。

1、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至6月5日)

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对所属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

2、监督检查阶段(6月6日至6月19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所监督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沿山、沿河及地铁沿线等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要加大检查、抽查监督力度。

3、督查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

市建委会同市应急部门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随机抽取部分在建项目开展督查,具体督查方案另行制订。

相关处罚:

涉及结构、安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落实专人负责,跟踪管理,隐患消除前不得复工。

对检查中发现有严重违反国家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行为,拒不整改质量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力隐患依然存在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强化行刑衔接,严肃非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刑事处罚和事故刑事问责。

文件原文:

 

各区、县(市)住建局,市质安监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标“重要窗口”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示范区要求,结合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围绕“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的主题,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专项检查,同时联合市应急局开展二季度联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住建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情况。各参建单位责任主体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情况;各项目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结构实体质量和质量保证资料等方面情况;随机抽查主要原材料质量、混凝土强度和楼板厚度,道路面层平整度、水稳层摊铺质量、检查井井盖安装质量、伸缩缝施工质量、横向接缝施工质量等内容。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制订、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安责险投保及安责险服务开展情况;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推广应用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维保“一体化”管理情况;燃气等地下管线安全保护情况;反恐怖安全管理等内容。

5.地铁周边沿线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地铁工程、已运营地铁线路周边沿线的建筑工地隐患排查情况,包括深基坑施工、集中堆载、地下管线开挖、地质勘探等对可能造成的地铁车站和盾构区间位移、侵占、漏水等问内容;极端暴雨和台风天气防范雨水倒灌对既有地铁保护的应对措施。

6.防台防汛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暴雨大风天气预防准备措施落实情况;防汛防台工作预案的完善情况,应急物资储备和避险场所落实情况;应急队伍的建设和演练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和闭环整改情况。

7.消防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在建项目火灾防控工作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外墙保温材料、施工用电、动火审批、消防设施设置和临时用房消防安全管理等内容。

8.文明施工管理及疫情防控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和工地外围环境整治落实情况,包括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月氛围营造。疫情防控重点检查“工地码”、“场所码”扫码核验情况,定期开展现场环境消毒消杀,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场所情况。

三、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分为企业自查、监督检查、建委督查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至6月5日)

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对所属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

(二)监督检查阶段(6月6日至6月19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所监督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沿山、沿河及地铁沿线等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要加大检查、抽查监督力度。

(三)督查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

市建委会同市应急部门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随机抽取部分在建项目开展督查,具体督查方案另行制订。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提高企业责任感,认真严谨地制定自查自纠方案,规范行为,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所建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及时督促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真正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于平稳可控状态。

2.严格执法,有责必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发现施工现场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应责令责任主体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督促责任主体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涉及结构、安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落实专人负责,跟踪管理,隐患消除前不得复工。对检查中发现有严重违反国家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行为,拒不整改质量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力隐患依然存在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强化行刑衔接,严肃非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刑事处罚和事故刑事问责。

3.认真总结,长效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总结此次执法检查情况,动员和引导各方责任主体、广大建筑业从业人员努力提高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意识,形成重视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稳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附件: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专项检查暨二季度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自查表.doc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

 

 

 

来源:浙江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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