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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全市新建工程全面应用!设备系统在线登记/随机检测,温州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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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全市新建工程全面应用!设备系统在线登记/随机检测,温州发文

  • 分类: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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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1-11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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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温州市住建局发布通知,2021年2月1日起全面应用温州市“智慧工地”桩基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具体内容如下:

平台网址:http://117.149.224.58:8032

单位账号:企业中文全称;初始密码:admin123

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账号:手机号;初始密码:手机号后六位

施工单位重点落实内容:

(1)桩基工程在开孔、终孔、钢筋笼连接、二清完成和混凝土初灌节点均应拍照上传,其影像资料作为资料验收检查内容;

(2)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将桩基检测方案录入系统,工程桩在桩基终孔完成后由系统随机确定是否进行静载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录入系统;

(3)桩基工程的桩位偏差验收应通过系统进行在线登记,确保主管部门可以将现场实际情况和系统登记内容进行比对复核。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高新区、雁荡山)住建(建设)局、市政局(建设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浙建质安发〔2019〕20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强化建筑施工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现就全面应用温州市“智慧工地”桩基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桩基系统”)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树立“智慧+互联+协同”的管理理念,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构建覆盖“政府、企业、项目”的信息化桩基施工管理服务体系,完善“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全面提升桩基工程施工管理与监管的精细化、信息化和数字化水平。

二、“桩基系统”主要内容

1.灌注桩桩机设备在线登记管理

2.施工、监理单位各类桩基工程人员信息的在线登记管理

3.对灌注桩的基本信息和施工过程信息进行实时记录,实现桩基工程生产状态的实时跟踪和统计;

4.对灌注桩混凝土试块检测、钢筋原材检测和钢筋接头焊接检测等信息进行在线记录,实现材料报验、检测和具体桩基的实时关联、统计和预警功能

5.灌注桩静载检测和桩身完整性检测的在线随机抽选和记录

6.灌注桩桩位偏差验收的在线记录、在线抽选验收

三、“桩基系统”应用要求

(一)账号注册与登录

1.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通过“智慧工地”平台页面(http://117.149.224.58:8032)进入“桩基系统”,单位账号为企业中文全称,初始密码为admin123,还未生成账号的企业可在系统网页上自行注册生成账号。

2.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通过单位账号对具体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设立账号,项目负责人账号为手机号,初始密码为手机号后6位。账号设立后可以访问“桩基系统”进行账号登录,移动端通过微信扫描系统网页上二维码或微信搜索小程序“智慧质监”进行登录。

3.工程项目各项目负责人通过项目负责人账号对具体工程施工、监理等管理人员设立管理人员账号,管理人员账号为手机号,初始密码为手机号后6位。账号设立后可以访问“桩基系统”进行登录,移动端通过微信扫描系统网页上二维码或微信搜索小程序“智慧质监”进行登录。

(二)各方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使用“桩基系统”进行施工管理,其施工档案和验收资料可以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和过程结算依据。

2.施工单位应按文件要求督促现场管理、施工人员使用“桩基系统”,重点落实以下内容:

(1)桩基工程在开孔、终孔、钢筋笼连接、二清完成和混凝土初灌节点均应拍照上传,其影像资料作为资料验收检查内容;

(2)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将桩基检测方案录入系统,工程桩在桩基终孔完成后由系统随机确定是否进行静载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录入系统;

(3)桩基工程的桩位偏差验收应通过系统进行在线登记,确保主管部门可以将现场实际情况和系统登记内容进行比对复核。

3.监理单位应督促现场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使用“桩基系统”进行施工管理,监理人员按照系统流程对施工单位报送内容进行审核确认,确保各类数据真实、有效、完整,实现对桩基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等内容的实时掌控,并为各阶段验收提供数据支撑。

(三)监管部门责任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工程项目各方主体落实“桩基系统”应用责任,并使用系统相关功能辅助日常质量安全检查和监督,通过系统对桩基施工过程进行管理,抽查桩施工记录及技术数据资料、材料检测资料等内容,杜绝材料未检先用等现象,实现对施工过程中各类风险的有效预警和防控。

(四)桩基验收管理

1.桩基工程验收前,主管部门应通过“桩基系统”核查桩基工程的材料报验、施工质量、检测统计、桩位偏差等验收内容是否完整,缺失内容应先补充完整再组织验收。

2.主管部门应核查桩基竣工资料和“桩基系统”数据的一致性。

3.全市统一钻孔灌注桩施工验收资料(见附件1),鼓励施工单位通过“桩基系统”在线申报桩基验收资料。对在线申报的桩基验收资料,各地主管部门应通过“桩基系统”进行审核,不再要求提供纸质验收资料。

四、其他要求

1.2021年1月1日“桩基系统”已开放试用,2021年2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灌注桩工程的施工、检测、验收全面应用“桩基系统”进行生产管理。

2.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各项目“桩基系统”应用情况开展有力督导,对应用不力的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信用扣分,并结合日常工作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立案处罚。

3.我局将各地“桩基系统”应用情况作为“大建大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铁锤”行动的重要督导内容,适时对各地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

1.钻孔灌注桩施工验收资料(模板).pdf

2.联系人清单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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