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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因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增加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成本价格竞标!嘉兴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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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因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增加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成本价格竞标!嘉兴发文

  • 分类: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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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3-05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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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因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增加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成本价格竞标!嘉兴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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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嘉兴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内容如下:

 

  • 不得因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增加项目总投资。

  • 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 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迫使工程总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 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 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 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 工程总承包项目评标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得分可分为商务、技术和资信三部分,一般商务分占比 不少于70%,资信分占比不超过5%。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 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 工程总承包企业(含联合体)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业务或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 总承包单位不得再向其他合作单位(包括联合体其他成员)收取管理费和项目的其他任何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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