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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等省级备案专项规划的通知》,其中同时提到了关于浙江省建筑业发展的“十四五”规划。
到2025年,“浙江建造”品牌效应进一步体现,打造“全国新型建筑工业化标杆省”。
浙江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主要指标
加强与上海、江苏、安徽三省一市合作,互认地方审批的企业资质、人员注册资格和各类岗位证书,积极推行“一网通办”和电子证照,加快实现长三角建筑市场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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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坚持择优和竞价相结合、优质优价、实施技术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探索推行评标定标分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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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招标投标全过程电子化,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和异地远程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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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中标后合同履约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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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采用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率先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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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建筑师负责制,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展建筑师负责制建筑工程项目试点,发挥建筑师对建筑品质的管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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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以品牌拓市场、投资占市场、合资扩市场,全面参与珠三角、京津冀、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和东北振兴等国家战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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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地方政府利用省外推荐会、表彰会等多种形式,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走出去。支持企业与当地建筑业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企业级、项目级合作,带动当地发展,实现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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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建立健全统一协调机制,加大财政、金融等方面对企业“走出 去”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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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全省统一的产业工人队伍信息服务平台,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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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建筑工人等级制和持证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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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劳动合同制,完善薪酬支付保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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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注册执业证书电子证照管理,推行个人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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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积极稳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培育10家以上重点骨干钢结构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 推动钢结构建筑全产业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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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加大失信曝光和惩戒力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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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骨干企业向建筑工业化转型, 提升工程总承包能力。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军民融合,推进我省骨干建筑企业进入部队民用建筑领域。
文件原文:
(节选“建筑业”相关部分)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
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省级专项规划管理规定》(浙政办发〔2020〕45号)的要求,省级备案专项规划由规划牵头单位自行批准发布。《浙江省城镇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美丽村镇建设“十四五”规划》、《浙江省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十四五”规划》已经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