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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筑隔震设计标准 》—— 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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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筑隔震设计标准 》—— 9月1日起实施

  • 分类: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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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6-22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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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隔震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隔震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408—2021,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全文如下:

 

 

建筑隔震设计标准》GB/T51408-2021

 

目录: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 地震作用和结构隔震验算,5 隔震支座及隔震构造,6 多层与高层建筑,7 大跨屋盖建筑,8 多层砌体建筑和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建筑,9 核电厂建筑,10 既有建筑和历史建筑的隔震加固设计,11 村镇民居建筑等。

 

1 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采用隔震技术后,地震安全性得到进一步提高,遭遇设防地震后建筑使用功能不中短,避免人员伤亡和次生灾害,减少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物的隔震设计及既有建筑的隔震加固设计。

1.0.3 除特殊规定外,隔震建筑的基本设防目标是: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基本烈度的设防地震时,主体结构基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即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罕遇地震时,结构可能发生损环,经修复后可继续使用;特殊设防类建筑遭受极罕遇地震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1.0.4 隔震建筑的结构构件、非结构构件和附属设备的使用功能有专门要求时,除应符合基本设防目标外,尚应符合结构构件、非结构构件和附属设备的抗震性能标准的规定。

1.0.5 隔震建筑房屋高度、规则性、结构类型、隔震层设置等超过相关标准的规定或抗震设防标准等有特殊要求时,宜按本标准附录A采用结构抗震性能设计方法进行补充分析和论证。

1.0.6 隔震建筑设计及既有建筑的隔震加固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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