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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浙江省住建厅发布《浙江省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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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浙江省住建厅发布《浙江省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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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8-11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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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浙江省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示范引领作用,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推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工作落地,特制定本方案。

刚刚浙江省住建厅发布《浙江省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概要描述】浙江省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示范引领作用,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推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工作落地,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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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

  浙江省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示范引领作用,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推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工作落地,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立足“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按照“全覆盖、零许可、数字化、强监管”全方位改革目标,着力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证照分离”改革,为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根据《浙江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19年版)》,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 21 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附件 1)中,对审批层级在省级及省级以下的事项采取更大力度改革,实现新增告知承诺 3 项,下放审批层级 1 项,委托下放 1 项。按照“一事项一范本”原则,制订办事指南(附件 2)、告知承诺实施办法(告知承诺文本)和优化审批服务意见(附件 3)。
  三、主要举措
  (一)进一步增加告知承诺事项数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定等 3 个事项的审批方式由优化审批服务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在全省推广实施。至此,在我省实施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13 个涉企经营许可改革事项,有 11 个事项实行了告知承诺,比例将达到 85%。
  (二)进一步加大审批权限下放力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层级至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企业注册所在地为安吉县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核发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安吉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条件成熟时,推动更多事项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县(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主管处室要组织好对审批权限下放事项的业务培训,赋予审批系统权限,确保市县有效承接。
  (三)进一步加强数字化支撑保障。落实政务服务 2.0 建设要求,对涉及“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按照“应统一尽统一、应精简尽精简、应共享尽共享”的原则,进行标准化梳理。加快推进3配套审批系统升级改造,及时接收所有“证照分离”企业登记注册数据,自动识别“证照分离”事项,实施企业办事主动提醒、精准下发。加快行政许可数据归集工作,审批系统许可事项办结后(其中地市自建系统办结后及时将数据归集至省级数据仓),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行政许可数据及时统一推送至省公共数据平台。
  (四)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细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具体举措。做好“证照分离”企业登记注册数据与“互联网+监管”平台的对接,统一纳入监管平台,实现对“证照分离”许可事项(包括国家事权事项、省级及省级以下事权事项)的统一监管。不断深化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的场景式应用,着力打造以“互联网+监管”为基础的监管工作闭环,推动事中事后监管数字化、规范化、精细化。
  (五)进一步修订完善事项改革方案。按照“一事项一范本”原则,制订办事指南,对改革的具体内容、法律依据、许可条件、材料要求、程序环节、监管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逐项制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及告知承诺文本,明确告知承诺具体内容、程序、监管规则以及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等。实行优化审批服务的,要落实各种优化服务举措,进一步探索审批要件和环节,经营许可条件,审批材料和时限的精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作为今年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任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改革工作推进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上下对接和业务指导,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压实部门监管职责,高质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执行落实。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证照分离”改革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对本方案明确改革方式调整的事项,在方案下发之日起按照新的改革方式办理相关审批业务。要切实加强对业务条线指导,确保改革事项有效承接。
  (三)强化宣传推广。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互联网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证照分离”改革的新举措,认真做好政策解读,提高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的氛围,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同时,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有关意见和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建法发„2019‟225 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0 年版)
2.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省级及省级以下事项办事指南
3.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事项告知承诺办法及告知承诺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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