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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下称《指南》),要求自8月8日起,在浙江省全域范围内的钢铁、火电、建材、化工、石化、有色、造纸、印染、化纤等九大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影响报告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工作。
《指南》非常详细细致,有6个附录,分别明确了碳排放评价试点行业范围、碳排放一般核算方法、企业温室气体和二氧化碳排放“三本账”核算表、碳排放绩效核算表、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规范、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参考值。
文件全文如下: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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