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浙江省钢结构行业协会!
/
/
浙江省住建厅:9月22日8:00起启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资讯详情

浙江省住建厅:9月22日8:00起启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 分类:政策法规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9-15 11:14
  • 访问量:

【概要描述】

浙江省住建厅:9月22日8:00起启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概要描述】

  • 分类:政策法规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9-15 11:14
  • 访问量:
详情

昨日,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启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的通知》。提出:

定于9月22日8:00起正式启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

  •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网址:https://jzsc.jst.zj.gov.cn:8080/webserver/app/index.html),新系统将采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和浙里办实名认证体系,取消原身份证读取模式。

  • 尚未开通政务服务网账号的企业,请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oauth.zjzwfw.gov.cn/login.jsp),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法人账号的注册。

  • 自9月18日晚20:00起,原系统将停止相关业务办理功能,即新业务办理一律需登陆新系统进行操作。

  • 为确保系统平稳过渡,9月30日前,原系统企业端暂可提供查询功能,原管理端未办结事项仍可进行办结处理,办结信息将及时推送至新系统;逾期未办结的退回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在新系统重新发起申请。

  • 省厅将于9月下旬举办全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业务培训班,对新系统使用功能、入库审核规则、项目核查流程及要点进行演示讲解。

  • 为便于学习掌握新系统使用功能,目前开放测试网址(http://223.4.75.235:8080/webserver/app/index.html,将于9月18日20:00前关闭),企业可登录进行测试使用,测试数据不作正式数据入库。

 

 
 
文件原文: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经研究,定于9月22日8:00起正式启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即对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原系统)进行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网址:https://jzsc.jst.zj.gov.cn:8080/webserver/app/index.html),新系统将采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和浙里办实名认证体系,取消原身份证读取模式。尚未开通政务服务网账号的企业,请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oauth.zjzwfw.gov.cn/login.jsp),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法人账号的注册。在新系统首页已上传了相关操作手册、操作视频教程,各业务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均以操作手册为准,请主管部门和企业尽快下载学习,熟悉掌握使用新系统。

二、自9月18日晚20:00起,原系统将停止相关业务办理功能,即新业务办理一律需登陆新系统进行操作。为确保系统平稳过渡,9月30日前,原系统企业端暂可提供查询功能,原管理端未办结事项仍可进行办结处理,办结信息将及时推送至新系统;逾期未办结的退回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在新系统重新发起申请。

三、我厅将于9月下旬举办全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业务培训班,对新系统使用功能、入库审核规则、项目核查流程及要点进行演示讲解,聚焦企业关切问题进行指导解答,切实提高服务水平。为便于学习掌握新系统使用功能,目前开放测试网址(http://223.4.75.235:8080/webserver/app/index.html,将于9月18日20:00前关闭),企业可登录进行测试使用,测试数据不作正式数据入库,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技术开发公司(联系电话:0571-83736951、 0571-83732971)。

四、新系统上线后,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审核、项目数据补录审核、竣工验收审核和业绩实地核查工作均由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省外业绩入库审核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发函核查。各地审核任务分工由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统筹分配协调,审核人员需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入库管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责任人员,严格工作标准,建立溯源机制,切实做好入库审核工作,确保系统数据信息真实有效。我厅将不定期对系统数据进行抽查审核,对不履行审查责任的主管部门进行约谈;对存在弄虚作假的企业及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请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审核人员汇总表》(见附件)中的审核内容,分别确定相关责任人,原则上每个地区最多不超过5人,1名分管领导,1名业务处室负责人,3名业务骨干。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所属县(市、区)审核人员名单,于9月17日下班前将《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审核人员汇总表》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我厅对审核人员开放审核权限。

附件: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审核人员汇总表.pdf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

附件原文:

 

来源:浙江省住建厅

搜索新闻

搜索

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