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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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产业联盟
- 发布时间:2020-08-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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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钢结构产业交流平台活动规则
第一章 平台总则
第1条 本平台定名为:浙江省钢结构产业交流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第2条 本平台由浙江省钢结构行业协会牵头发起,省内近百家知名钢结构施工、房地产开发、钢铁冶炼、装饰装修等企业和勘察设计、科研高校、行业协会等单位自愿联合成立的非法人、非营利常设的互动交流平台。
第3条 平台宗旨: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己任,以促进钢结构发展产业化、集成化、现代化为路径,以紧密的产业联系为纽带,在钢结构产业化、集成化、现代化导向下聚合各方资源,组建产学研销平台;在钢结构产业化、集成化、现代化引领下集成集约经营,形成产业链集群效应;在钢结构产业化、集成化、现代化运作下提供示范样本,为绿色建筑发展树立典范。
第4条 平台目标:以国家政策和市场机制为导向,以钢结构标准化、装配化、集成化为方向,以平台群体竞争力为核心,在全省区域范围组成集项目事业于一体,融产学研销于一身,汇上下游产业于一园的钢结构产业交流互动平台,打通钢结构 行业发展的上下游产业链,推动钢结构企业与钢铁、建材、房地产、勘察设计、装饰装修等企业在平台上互动互助、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协作共赢,进而推动全省建筑业工业化大发展,抢占前景广阔的全国乃至全球钢结构建筑市场,最终形成立足国内、辐射国际功能齐全的钢结构建筑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第5条 平台原则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市场经济规则为抓手,以产业发展需要为导向,以政府政策引领为指南,坚持自愿参与,战略合作,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第二章 运行机制
第1条 浙江省钢结构产业交流平台由浙江省钢结构行业协会发起,由从事相关行业的钢结构、房产开发、勘察设计、装饰装修、材料供应等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组成。
第2条 平台组织机构是平台交流大会。
第3条 平台休会期间由总召集或协助召集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4条 浙江省钢结构行业协会为平台发起和依托单位,浙江省钢结构行业协会轮值会长为平台大会召集人,相关副秘书长为协助召集人,同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第5条 建立平台活动经费筹集的长效机制。平台不向成员收取会费,但本着协商一致、自愿承担、定向使用的原则,平台成员可向平台捐助专项活动经费,并实行专项使用。
第三章 成员权责
第1条 平台成员(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一年以上的经济实体。
第2条 平台成员(单位)对平台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参加平台组织的有关活动,加盟自愿,退出自由。
第3条 平台成员(单位)应遵守平台活动规则,执行平台决议 ,维护平台合法权益,完成平台交办任务,积极参与和支持平台各项活动。
第4条 平台成员(单位)的加入,需承认平台活动规则,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由浙江省钢结构行业协会代表平台与新加入单位签订加盟协议。
第5条 平台成员(单位)退出平台应书面通知平台秘书处;平台成员(单位)如有严重损害平台或其他平台成员合法权益的行为,经平台联席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工作内容
第1条 平台将适时组织企业、学校和科研院校等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性技术,形成产业重要的技术标准,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第2条 建立平台公共技术信息平台,为企业技术创新通过公共服务和支撑。
第3条 建立创新人才的合作培训机制,增强平台创新能力。同时,积极开展国内外优秀人才(团队)合作研究、学术交流、技术培训,为产业强劲发展通过人力资本支援。
第4条 建立知识产权及成果的保护、许可使用机制,按市场经济规则和法律规定实现产权共享,共同努力提升整个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第5条 开展平台技术创新成果、研发投入和创新产品等工程建设项目的统计分析,为成员企业制定发展规划和市场开拓的预警预测提供决策依据。
第五章 附件
第1条 本活动规则经浙江省钢结构产业交流平台参与代表通过。
第2条 本活动规则解释权属浙江省钢结构行业协会。
第3条 本活动规则自浙江省钢结构产业交流平台成立之日起生效。
浙江省钢结构产业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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