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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其中明确:
具有省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限钢结构主体工程)企业可直接换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这个消息对于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限钢结构主体工程)证书的企业是非常利好的,我们按照时间线梳理一下。
01
2014年4月和2015年12月,住建部曾先后两批在钢结构企业开展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试点,向试点企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限钢结构主体工程)证书。
住建部在2014年4月和2015年12月,曾先后两批在钢结构企业开展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试点(批15家企业,第二批27家企业),向试点企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业务承揽范围限钢结构主体工程,试点有效期3年。住建部开展这类试点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探索解决钢结构专业承包企业在承揽工程过程中存在的市场发包与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问题”。因此,这些试点企业持有的资质证书就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限钢结构主体工程)证书。
传统的建筑工程企业,一般又没有做钢结构工程的经验。因此,如果主体结构是钢结构的工程,要么就没办法承包,要么就需要分包给具有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而只有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又没办法总承包钢结构主体工程。
0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9年工作要点》中提出: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
2019年开始,住建部陆续批准在山东、湖南、四川、河南、浙江、江西、青海、广东等省份开展试点工作。
多个省份的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方案均有提及“支持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向总承包房建资质转型升级”:
这些举措,总体上均指向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支持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向建筑工程施工总包资质变更。
03
2020年,浙江和湖南明确钢结构企业可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限钢结构主体工程)。
浙江省此次文件其他内容:
文件原文:
现将《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浙江省建设信息港)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限:2022年5月18日-29日。以上期限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至:505792094@qq.com。
2.电话至:0571-81050843、81050839。
3.寄送至: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邮编:310005。
附件:《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