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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在全国第21个"安全生产月"期间,制定发布了安全生产30条措施,立足放大风险识别与闭环管控新优势,完善多跨协同的监测、预警、处置、反馈的风险闭环管控机制,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和城市运行安全治理两年行动,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重特大事故。
安全生产30条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及追责问责。明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落实建设施工和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抓总职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统筹,为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进一步厘清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改革探路。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发生较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自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监管环节较多的自建房、城镇燃气、起重机械、建筑渣土受纳场等,推动监管制度重塑,迭代数字化场景应用,实现统筹整合联动、跨界打通融合,压实全链条监管责任。
安全生产30条措施,还要求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的安全监管和服务工作,优化项目审批减少环节、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安责险惠企减轻负担等纾困举措,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厅质安处 供稿 编辑 蔡璟瑾)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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