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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体系现代化建设的部署要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深刻吸取近年来因建设工程施工影响的地面塌陷、地下管道被破坏等事故教训,规范我省既有市政设施周边的工程建设行为,经调查研究,我厅组织编制完成了《建设工程施工影响范围既有市政设施保护技术导则(试行)》。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影响范围既有市政设施保护技术导则(试行).pdf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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