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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获批,这是我国跨省域统一规划管理体系的重要制度创新成果,是首部经国务院批准的跨省域国土空间规划,对推动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2月21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等单位负责人通报了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有关情况。
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由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共同组成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张兵在会上宣读了国务院批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主要内容。该《规划》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规划、建设、治理的基本依据,要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严格执行,强化底线约束。到2035年,示范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6.6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66.5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43.32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647.6平方公里以内;示范区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03.6平方公里以内,其中先行启动区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4.7平方公里以内。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张忠伟详细解读了《规划》内容。示范区总规划由两省一市共同组织编制,自然资源部全程指导,从2019年7月启动到2023年2月获得国务院批准,历时三年。示范区总规是我国跨省域统一规划管理体系的重要制度创新成果,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后,首部由国务院正式批准的跨省域国土空间规划,它为其他地区编制和实施区域性的国土空间规划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借鉴,对深化“多规合一”改革精神、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规划》重点明确了示范区耕地保护、生态环境、城乡布局、历史人文与特色风貌,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发展策略,管控底线和区域协同事项,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目标与战略、空间布局和规划策略、规划实施保障。
张忠伟表示,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绿色是底色,创新经济是亮色,一体化制度创新是成色。示范区建立的初心和使命就是要解决生态和发展的问题,要把生态优势转化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由此对示范区总规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要求,也明确了相应的举措。示范区生产基地2413平方公里内,有490平方公里左右的水面面积,水面率20.3%,面积在50公顷以上的湖泊有76个,还有100多条河道,《规划》提出示范区的蓝绿空间占比不低于66%,先行启动区不低于75%,就是要保护这个生态基地。2035年,河湖水面率要达到20.61%,意味着要净增出7平方公里的水面面积,实现河水畅流。森林覆盖率要从目前的8.6%提升到1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从目前的10平方米,提升到15平方米。绿色交通出行比重提升至80%。
《规划》特别要求,示范区不能搞大规模高强度的开发。张忠伟说,示范区不是传统的造城思路,也不是过去的开发区的模式,它是一体化制度创新的试验田,主要探索打破行政壁垒,促进要素流动,在更大的区域范围内充分的流动,要把更大的空间力量释放出来,来提升区域的资源配置效率,空间格局也好,创新发展也好,它都需要制度去驱动。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顾浩表示,通过打造一个绿心(淀山湖-元荡生态绿心)、建设两条绿廊(太浦河、京杭运河清水绿廊)和构建三条珠链,来筑牢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基地。通过设置河湖水面率、蓝绿空间占比、重要生境保护覆盖率等一系列特色指标,来强化水乡生态基底的约束。下一步他们将在自然资源部的指导下,加强与上海、江苏合作交流,共同全力推进示范区的建设。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李如海表示,下一步,江苏将加强与示范区执委会的工作协同,尽快指导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编制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等,确保示范区总规传导落实。着力做好资源集约利用这篇文章,通过减总量、盘流量、挖存量、提质量等办法,强化土地利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示范区转型发展,实现生态绿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副局长张玉鑫表示,在推进整个示范区规划过程中,上海规自局会同浙江、江苏两省自然资源厅,建立了广泛参与的省级统筹充分协同的工作机制,共同组建规划编制的工作专班。组建了联合编制的技术团队,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牵头,两省一市的规划设计单位、高校的科研团队共同参加,开展了前期的研究。在示范区的规划的理念上,转变了以投资和要素投入为主导,土地增量规模扩张的传统发展模式,靠创新驱动来实现绿色发展。示范区蓝绿的生态空间不低于75%,到2035年建设用地的总规模,相较2020年的现状减量15.7平方公里。下一步,上海将会同江苏、浙江两省在自然资源部大力支持下,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加强规划实施统筹协调。
原文件如下: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自然资发〔202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规划、建设、治理的基本依据,要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严格执行,强化底线约束。到2035年,示范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6.6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66.5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43.32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647.6平方公里以内;示范区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03.6平方公里以内,其中先行启动区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4.7平方公里以内。
三、《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江南水乡特色,保护传承文化与自然价值,促进形成多中心、网络化、集约型、开放式、绿色化的区域一体空间布局;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统筹各类专项规划,完善区域一体化空间治理机制;重点围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共治共保,实现绿色经济、高品质生活、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在《规划》的指导下,高水平推进示范区建设。要严守《规划》确定的“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管控底线,聚焦生态绿色一体化,把生态保护好,不搞大开发,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防止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严禁违规兴建政府性楼堂馆所。
五、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加快建立《规划》实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确保守住《规划》目标,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