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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省造价管理总站(省标准设计站):
为加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标准的质量和技术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2018年施行的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及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规定需要复审的标准(详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请第一主编单位结合标准的实施和反馈等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审。主编单位从“浙建标”(https://bz.zjzj.net)注册登录,选择“复审申请”,并按要求填写自审意见。提交完成后,下载打印《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自审意见表》(附件2),并在“主编单位”一栏加盖公章后上传PDF文件至“浙建标”。自审意见为“修订”的项目,请登录“浙建标”,点击“立项申报”,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提交完成后下载打印《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表》,并盖章上传PDF文件至“浙建标”。各主编单位于2023年9月27日前完成标准自审相关工作。
请省造价管理总站(省标准设计站)结合各主编单位的自审意见,组织专家进行逐项审查,并汇总整理审查意见。我厅将根据审查意见,审定公布复审结果。
联系人:金骋,联系电话:0571-88057592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8号(浙江建设科技研发中心12楼)
系统技术联系电话:18871727869(工作日9:00-18:00)
附件:1.
《2023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项目汇总》.doc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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