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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钢结构和建筑幕墙门窗
先进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26年是我国坚定不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的重要之年。我省钢结构和幕墙门窗行业要紧紧围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质量发展这个总目标,以创新促发展,以改革推转型。为了树立典型,引领发展,决定对我省钢结构和幕墙门窗企业2025年度企业规模、科技创新、产品质量,市场信誉和社会责任等综合发展水平开展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凡本协会会员单位从事钢结构和幕墙门窗施工、制作、安装并具有钢结构和幕墙门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参加先进企业的评价。
二、评价条件
(一)浙江省钢结构和幕墙门窗先进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省具有钢结构和幕墙门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并是本协会的会员单位;
2、钢结构施工、制作和安装企业, 当年钢结构总产值达到8亿元及以上,幕墙门窗企业当年工程结算收入达到2亿元及以上。
3、企业合法经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依法纳税,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4、企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市场行为规范,内部管理有序,经营业绩突出,合同(用工)履约规范,带动作用强,品牌作用好,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
5、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人才培养、职工权益保障,企业凝聚力强。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先进企业:
1、当年受到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当年发生一次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
3、在建工程未开展“无欠薪 ”创建工作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 申报资料
1、提供 1000 字以上的业绩材料。要求内容真实,突出重点,统一使用第三人称。
2、《2025年度浙江省钢结构行业先进企业评价申报表》(附件一);
3、《2025年度浙江省钢结构行业先进企业评价评审资料表》(附件 二);
4、《2025年度浙江省建筑幕墙门窗先进企业评价申报表》(附件三);
5、《2025年度浙江省建筑幕墙门窗先进企业评价评审资料表》(附件四)。
6、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协会会员证以及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7、申报表所填内容应真实可靠,填写准确完整并盖公章,PDF版发送到协会邮箱906401270@qq.com。
四、评价程序
1、各会员单位将参加评选2025年度浙江省钢结构和幕墙门窗先进企业的申报资料,于 2026年 6 月 22 日前报送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2、协会将组织评价小组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评分,提出建议名单报协会。
3、协会将召开会长办公会议对建议名单进行审核通过后发文公示,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的,将荣获 2025年度浙江省钢结构和幕墙门窗先进企业称号,并在协会会员大会上予以表彰。
五、其他
企业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以虚报手段骗取荣誉的,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收回荣誉奖牌,3年内不得参加协会各项评选活动。根据省民政厅、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浙江省建筑幕墙(门窗)综合十强企业》和《浙江省建筑门窗十强企业》今年暂停评选。
联 系 人:李 晶
联系电话:0571-85891567
附件:
1、《2025年度浙江省钢结构行业先进企业评价申报表》
2、《2025年度浙江省钢结构行业先进企业评价评审资料表》
3、《2025年度浙江省建筑幕墙、门窗先进企业评价申报表》
4、《2025年度浙江省建筑幕墙、门窗先进企业评价评审资料表》
浙江省钢结构行业协会
2026 年4月3 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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