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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8-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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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中国钢结构金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概要:“中国钢结构金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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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钢结构金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2023 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精神,促进我国钢结构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提升,树立工程质量标杆, 塑造钢结构行业“中国品牌”,全面推进钢结构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 号 文) 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中国钢结构金奖”评选表彰活动,特 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国钢结构金奖”是根据原国务院行业纠风办公室《关 于评比达标保留项目的通知》批准保留的城乡建设领域国家优质工程 奖项之一,为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全国评比达标 表彰保留项目目录》中的保留项目。“中国钢结构金奖”是我国钢结构 工程领域的最高质量奖,获奖项目的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 “中国钢结构金奖”的主办单位为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 会;周期为两年一届,每届获奖工程数量不超过 200 项;获奖单位为 获奖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有关参建单位,获奖个 人为获奖工程负责人。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 标准制定。“中国钢结构金奖”评选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中国 钢结构金奖”评选,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统一组织。
第二章 评选程序和组织
第六条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设立“中国钢结构金奖”评审委 员会,评审委员由钢结构行业从事项目技术管理、施工生产、质量管 理、工程设计和科研教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七条 “中国钢结构金奖”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副 主任委员若干,由建筑钢结构分会提名推荐,经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 会考核聘用。设委员若干,从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钢结构专家库中 随机选聘,每届任期 2 年。
第八条 “中国钢结构金奖”评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评审 的组织工作。秘书处设在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分会,秘 书长由分会会长兼任。
第九条 “中国钢结构金奖”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负责 组织实施,工作程序如下:
(一)项目申报
参评“中国钢结构金奖”的工程由企业自愿如实申报,经省级或
以上相关行业协会、建设主管部门或上级集团公司推荐后参加评选。
(二)项目初审
项目初审由秘书处和部分专家组成的初审组,采取函审或线上线下会议等多种形式,对申报工程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工程规模、工程 2难度等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给出初审意见,并通知申报单位。
(三)现场考评
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组织现场考评。现场考评专家组由 5~7 位专家 组成,专家从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钢结构专家库中抽选。专家组按 照考评要求负责工程项目现场考评,撰写考评报告,提出考评建议、 意见,并对项目进行考核评分。
(四)会议评审
“中国钢结构金奖”评审委员会每年对通过现场考评的工程项目 进行一次会议评审。会议评审工作包括:审阅工程项目资料和现场考 评报告、咨询考评专家组意见、对项目进行复审评议、以投票方式评 出入选“中国钢结构金奖”的工程项目。
(五)表彰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官方网站对入选“中国钢结构金奖”的工 程项目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听取社会反馈意见。公示期间反映有问 题的工程项目,一经查实,取消其“中国钢结构金奖”入选资格;公 示期间社会各界无异议的工程项目,将颁发“中国钢结构金奖”奖杯、 证书,并进行表彰、宣传。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十条 申报参评“中国钢结构金奖”工程的企业,应是与工程 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正式合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提交“中国钢结构金奖”申报表时,应确定主申报单位以及参建单位名单。
3第十一条 申报参评“中国钢结构金奖”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 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且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政府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且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 文件;
(二)钢结构工程施工承包无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行 为;
(三)钢结构工程已通过施工验收,质量符合有关要求和规定;
(四)项目经理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五)提供的评审资料中,应根据质量评优计划中质量控制的重 点内容提供相关现场施工照片和视频资料,资料分别包括但不限于加 工制作阶段、安装阶段,特别是隐蔽部分的照片;
(六)工程原材料的资料证明必须符合可追溯要求。
第十二条 参评工程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多高层钢结构(不包括住宅)建筑:钢结构工程量在6000 吨(含)以上,或建筑高度200米(含)以上;
(二)大跨度与空间钢结构公共建筑:钢结构最大覆盖投影面积 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
(三)工业钢结构建筑:跨度大于36米(含)且钢结构量2000吨(含) 以上,或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含)以上;
(四)钢结构住宅: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含)以上或住宅 小区工程50000平方米(含)以上,经过一个采暖期使用且无质量问题;
(五)钢结构桥梁:桥梁长度300米(含)以上且钢结构工程量2000 吨(含)以上;或跨度60米(含)以上且钢结构工程量2000吨(含)以上;或钢结构工程量5000吨(含)以上;
(六)构筑物或其他钢结构建筑:未包含在上述(一)~(五)项 中的钢结构(如塔桅钢结构、电厂钢结构、水工钢结构、海洋钢结构 等),原则上单体结构用钢量2000吨(含)以上或高度200米(含)以 上或投影面积8000平方米(含)以上。
第十三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参加过“中国钢结构金奖”评选已落选或地方其他工程类 奖项评选已落选的工程;
(二)发生过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工程;
(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工程;
(四)已投入使用三年以上的工程。
第四章 现场考评
第十四条 “中国钢结构金奖”的现场考评采用评分制。现场考 评时间为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后、钢构件被覆盖之前,以便于专家组能 够根据考核内容查验钢结构质量状况。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参加“中国钢结构金奖”现场审查会议的人 员,除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及项目部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外,该独立法人企业负责质量管理的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企业质量 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会议。
第十六条 现场考评工作程序为:
(一)听取申报单位关于钢结构工程施工与质量管理情况汇报;
(二)听取其他申报单位关于在本工程项目中的工作情况汇报;
(三)听取建设、总包、设计、监理、质检等单位对钢结构工程 质量的评价以及对申报“中国钢结构金奖”的意见;
(四)实地复查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五)查阅钢结构工程管理文件、施工技术文件及验收记录等资
料;
(六)考评组对各项考核指标打分、对考评内容进行点评,撰写 现场考评报告,公布现场考评结果。
第十七条 现场考评内容包括:工程质量与管控、施工难度、技 术创新、工程管理等四个方面,其中:工程质量与管控满分为 100 分, 施工难度满分为 10 分,技术创新满分为 25 分,工程管理满分为 15 分, 现场考评总满分为 150 分。
第十八条 考评内容与评分标准如下:
(一)工程质量与管控:根据工程材料、钢结构建造质量是否符 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质量管理是否科学高 效,施工资料记录是否规范齐全等进行考评。最高得分为 100 分;
(二)施工难度:根据工程建筑造型或结构体系复杂程度、焊接难度、构件制造与现场安装难度等方面进行考评。最高得分为 10 分;
(三)技术创新:根据项目推动技术进步取得的专利、工法、论文等科技成果、获得的科技奖励以及项目应用 BIM 技术、装配化建造 等新技术、开展 QC 活动取得的成果等进行考评。最高得分 25 分;
(四)工程项目管理:根据管理体系(质量、安全、劳务等)健全程度与运行效率、工程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书、 企业管理层对项目的管控效果、现场安全、文明、绿色环保情况等进 行考评。最高得分 15 分。
第十九条
现场考评总分低于120分或工程质量与管控项考评低 于 85 分的工程项目,不再具备参评“中国钢结构金奖”的资格,专家
组不推荐该项目参加会议评审。
第五章 境外工程评选
第二十条 为鼓励钢结构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的建设,推动企业走出去,对中国企业(包括港澳台)申报的在境外建设的钢结 构工程,采用同样方法进行评选表彰。
第二十一条 境外工程评选要求
(一)境外工程项目申报评选“中国钢结构金奖”,除遵循上述评 选办法外,且其 70%的加工制造应由国内企业完成;
(二)申报工程项目属于当地标志性建筑或重大工程,技术含量 较高,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第六章 “年度杰出工程大奖”评选
第二十二条 “年度杰出工程大奖”项目从当年获得“中国钢结构 金奖”的项目中遴选,每届评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6 项。
第二十三条 “年度杰出工程大奖”评选要求
(一)遴选推荐的钢结构工程应具有规模大、技术含量高、行业 影响大的特点,且是采用先进施工技术建造的钢结构建筑。年度杰出大奖工程项目由企业自愿申报,经过严格考评产生;(二)项目的综合技术水平已经通过省部级(含)以上的科技成
果鉴定或评价,并且达到国际先进或领先水平;
(三)项目已获得有关工程技术、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国家、省、 市级以上(非企业自评)各类荣誉和表彰二项以上;
(四)项目形成的工法被评为省部级或以上的工法;
(五)项目获得发明专利二项以上且论文已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六)工程项目现场考评总分不低于 147 分,其中工程质量与管 控得分不低于 97 分。
第七章 表彰
第二十四条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组织召开颁奖大会,对获奖 工程进行表彰,向获奖单位、个人颁发奖杯及证书。
第二十五条 地方相关部门和获奖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奖 企业及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将在协会官网和行业主流媒 体上公布“中国钢结构金奖”获奖工程、获奖单位及个人名单。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复制“中国钢结构金 奖”奖杯和证书,对违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已获得“中国钢结构金奖”表彰的工程,若发现有质量问题,秘书处将组织专家对该工程进行复核,对不符合“中国钢 结构金奖”条件的,撤销该工程“中国钢结构金奖”的称号。
 
第八章
纪律
第二十九条 “中国钢结构金奖”的评比表彰活动严格遵守《社 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社 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并接受 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 申报“中国钢结构金奖”的单位、个人不得弄虚作假, 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取消获奖资格。
第三十一条 参与“中国钢结构金奖”评选活动的相关专家和人 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侵害申报企业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 参与“中国钢结构金奖”评选活动的专家和有关人员,回避本单位申报工程的评选活动。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分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原 2021 年版《“中 国钢结构金奖”审定与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
2023 年 7 月
关键词: “中国钢结构金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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