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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三类人员”变更受聘企业后6个月内不得再次变更受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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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三类人员”变更受聘企业后6个月内不得再次变更受聘企业!

  • 分类: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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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5-28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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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通知》。其中关于“三类人员”的变更明确:

  • “三类人员”变更受聘企业时,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与新聘用企业确定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办理证书变更手续。

  • “三类人员”变更受聘企业后6个月内不得再次变更受聘企业。

  • 省内“三类人员”跨省变更到省外受聘企业的, 向省建设厅申请办理证书转出手续。

  • 外“三类人员”跨省变更到省内受聘企业的,应提供原受聘企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出证明,向省建设厅申请办理证书转入手续。

文件原文: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管理,切实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等规定,我厅起草了《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2022年5月25日-2022年6月8日。以上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752092208@qq.com。

2.电话:0571-81051740。

3.邮寄至:杭州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总站,邮编:310005。

附件:《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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