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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征求《做好购买装配式商品住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相关意见的公告
全文发布
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我局起草的《关于做好购买装配式商品住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2年6月17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76-88819556;
电子邮箱:1787516169@qq.com;
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465号台州市建设大楼619房间。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8日
关于做好购买装配式商品住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全文如下: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税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台州湾新区建设局、财政金融局、行政审批与投资服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台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办发〔2017〕49号)和《台州市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20〕22号)精神,现就实施购买装配式商品住宅的补贴政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政策适用范围和补贴标准。2017年6月28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对在台州市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范围内购买装配式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房屋成交计税价格的0.8%给予购房补贴(补贴范围不包括车库和停车位,安置房不予补贴)。住房购买时间以房管机构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缴纳购买商品房契税取得完税凭证后即可申请购房补贴。
二、购房补贴发放申请程序。
(一)房屋所在地税务部门及时向建设部门反馈符合补贴要求的装配式商品住宅的完税信息。建设部门将符合补贴要求的装配式商品住宅相关资料统一汇总交当地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房管窗口。
(二)补贴申领人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填写相应申请表格,在当地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房管窗口申请办理。
(三)房屋所在地建设部门对申领人的经房管机构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契税完税情况和申领人身份进行审核,审核后将发放金额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补贴预算指标下达建设部门,由建设部门拨付,符合要求的直接转到申请人账户。
三、购房补贴发放办法和时间。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应在2022年7月1日起开始受理和发放购房补贴工作。各区建设、财政、税务部门和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统筹协调,合理设置购房补贴的受理发放窗口,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断简化手续,更好地方便群众,具体发放办法由各区自定。
四、购房补贴资金安排。各区建设、财政部门要尽快落实购房补贴资金预算,及时将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购房补贴资金由各区财政负担,市财政将按现行财政体制对各区进行补助。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税务局 台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