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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批准《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J33/T1101-2022,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原《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DB33/T1101-2014)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标准设计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
附件:《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pdf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27日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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