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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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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 分类: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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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11-14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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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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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建市函〔2022〕82号)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智能建造技术在工程建设中的试点应用,促进我省工程建造方式转型升级,决定开展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要求。申报项目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2.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联合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申报。

3.技术要求。申报项目应在数字设计、智能施工领域重点应用智能建造技术,且建筑机器人、智能装备有三项及以上应用。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申报单位需填写《浙江省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

2.市级推荐。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地市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23年12月15日前择优向我厅推荐。(包含《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和各申报单位申报材料)

3.评比确定。我厅将对各地市推荐的试点项目进行评选,择优确定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三、有关要求

1.试点项目申报单位应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5日前向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表》和有关文字说明、图像等佐证资料,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2.我厅将适时组织对试点项目调研、观摩活动。

3.在完成智能建造实施工作内容后,试点项目申报单位可向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技术应用成效评估申请,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我厅。我厅将对应用智能建造技术提质增效显著的经验作为典型案例进行推广。

四、支持政策

1.优先支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工程质量奖;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所取得的技术成果,优先支持申报省级工法。

2.对入选典型案例的试点项目技术实施单位及个人在评优评先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联系人:张惠峰,联系电话:13588186187。

 

附件:1.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

          2.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

          3.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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