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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第十二条第六款规定,“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批准”。我市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职责改由市建委及桐庐、淳安、建德三县(市)住建局负责,市民政局及桐庐、淳安、建德三县(市)民政局不再承担审批职责。
为稳妥有序做好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职责交接工作,现将过渡期间相关业务办理事宜通告如下:
一、设置过渡期
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为过渡期。
二、过渡期间业务办理
办理方式
过渡期间浙江政务服务网线上办理暂停,改为线下办理。市区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由市民政局统一代为收件,市建委审批出件;桐庐、淳安、建德三县(市)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分别由三县(市)民政局代为收件,三县(市)住建局审批出件。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申报材料
下列材料均需要一式2份。
1 预命名申报材料
《住宅区、楼宇(预)命名审批表》。
申请报告。
土地出让合同。
2 命名、更名申报材料
《住宅区、楼宇(预)命名审批表》或《住宅区、楼宇更名审批表》。
申请报告。
发改部门出具的立项审批(或核准、审核、备案)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总平面图。
社会影响较大,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地名,还应该组织开展综合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并提交相关报告。
更名需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提供业主大会决议。
其他事项
从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恢复线上办理,相关办理事宜以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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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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